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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机构国有改民办

1999-04-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敬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刘敬智从刚刚结束的’99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与认可技术研讨会上获悉:我国认证体系机构将逐步进行重大改革,将从现在的国有独资机构,逐步向不附属于政府的民间第三方机构转变。

目前,我国批准或筹建的23家产品认证机构均为国有独资性质,国家认可的34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也多为国有独资机构。形成对照的是,工业发达国家的主要认证机构多数不是国有性质,而是真正的民间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只能依靠自身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信誉来取得发展,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支持来建立权威性,甚至依靠政府的支持来取得某个行业或地区的垄断地位。正是由于这些机构的民间性质,才使他们具有了强烈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意识,具有了集约化发展的规模意识,具有了独立取信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自豪感,发展成为具有实力的、权威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局副局长潘岳在研讨会上说,为了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发展我国的质量认证事业,对我国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机构进行组织体制上的改革是必要的。

潘岳说,改革应按照国务院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三原则,逐步剥离现有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与政府之间的直接或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消除政府部门对认证和咨询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涉,把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作为中介组织完全推向市场,让他们通过竞争建立权威,求得发展。同时,也给企业提供真正的自主选择认证与咨询机构的机会。

潘岳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今后要加大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从严整治违规行为,确保我国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以切实维护我国认证与认可制度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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